苏州市城乡规划若干强制性内容的规定

来源网站:苏州市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房地产/建筑
发布机构:暂无项目类别:产业规划城市更新
所属地区:江苏苏州市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3-05-29
政策正文: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城乡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苏州历史文化名城、苏州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以及其它生态敏感区、轨道交通沿线等区域实施城乡规划和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是:一城(古城——护城河以内)、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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