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来源网站:常州市商务局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金融业
发布机构:全国人大项目类别:企业认定
所属地区:江苏常州市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08-04-05
政策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四十 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0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2000 年 10 月 31 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的决定

(2000 年 10

Copyright © 1998-2023 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1021828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13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