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办法

来源网站:徐州市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现代服务业金融业
发布机构:暂无项目类别:其他
所属地区:江苏徐州市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1998-08-08
政策正文:
徐州市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办法

(1998年8月8日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发布 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作出的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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