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和操作业余无线电台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网站: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5G/电子通信工程
发布机构:暂无项目类别:项目认定/申报标准化
所属地区:上海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01-01-31
政策正文:
(2001年2月1日发布 信部联无[2001]92 号)

  第一条 为加强国际间业余元线电台活动的交流和涉外业余元线电台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业余元线电台操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在华定居或工作一年以上,所在籍国家政府与我国政府签署了业余元线电协议的外国人或外国团体可申请在中国境内设置个人或集体业余无线电台。   第三条 设置业余无线电台的条 件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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