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意见的实施意见

来源网站: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农业/农产品
发布机构:上海市人民政府项目类别:产业申报/资助产业规划信息化
所属地区:上海政策文号:沪府发〔2017〕45号
发布日期:2017-06-29
政策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意见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12年7月下发的《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2〕67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7月15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9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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