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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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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来源网站: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节能环保
发布机构:暂无
项目类别:
产业申报/资助
产业规划
所属地区:上海
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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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正文:
财税[200]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的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蔗渣等4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自产的综合利用产品(产品目录见附件)由税务机关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具体退税比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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