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建[2011]62号
各县(区)财政局、发改委: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1年高效电机推广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1年高效电机推广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