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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沪府发〔1991〕19号和沪府办发〔1998〕57号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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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沪府发〔1991〕19号和沪府办发〔1998〕57号文件的通知
来源网站: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现代服务业
节能环保
发布机构:暂无
项目类别:
其他
所属地区:上海
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03-03-31
收藏
政策正文:
关于废止沪府发〔1991〕19号和沪府办发〔1998〕57号文件的通知
沪府发〔2003〕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鉴于《上海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农委、市建委、市劳动局关于住宅和重大市政工程建设征地劳动力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1991〕19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府办发〔1998〕57号)已分别被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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