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的通知

来源网站:上海市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金融业现代服务业
发布机构:暂无项目类别:企业认定产业转型/升级
所属地区:上海政策文号:沪府规〔2022〕17号
发布日期:2022-11-08
政策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的通知

沪府规〔2022〕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9年7月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本市促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规〔2019〕30号)和《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沪府规〔2019〕3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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