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9〕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监察厅(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监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监察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针对当前国内经济形势和工业用地供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