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

来源网站: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5G/电子通信工程传媒产业航空航天
发布机构:暂无项目类别:标准化项目认定/申报
所属地区:上海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09-03-04
政策正文:
(2009年3月5日发布 工信部令第6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线电台(站)管理,保护合法无线电台(站)正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无线电台执照是合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法定凭证。使用各类无线电台(站),包括在机车、船舶和航空器上设置、使用制式电台,应当持有无线电台执照,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称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不需要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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