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延长《关于印发<上海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内部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等2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公告(有效)

来源网站: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生物/医药生命健康医疗器械
发布机构: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项目类别:项目认定/申报产业申报/资助
所属地区:上海政策文号:沪卫规〔2022〕65号
发布日期:2023-01-09
政策正文:
索取号发布时间发布机构文件编号备注076478684Q/2023-00004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沪卫规〔2022〕65号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我委对《关于印发<上海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内部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等2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进行了有效期届满前的评估。经评估,这2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相应延长,并配发新文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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