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来源网站: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软件/信息服务业新一代信息技术
发布机构:暂无项目类别:企业认定项目招标
所属地区:上海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02-07-22
政策正文:
(2002年7月23日发布 质检总局、信产部令第24号 )

  第一条 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明确微型计算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列入本规定《实施三包的微型计算机商品目录》(见附件1)的微型计算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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