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有效)

来源网站: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生物/医药生命健康医疗器械
发布机构:上海市卫生局项目类别:人才认定/资助企业培训课题研究
所属地区:上海政策文号:沪卫科教〔2005〕27号
发布日期:2005-09-15
政策正文:
索取号发布时间发布机构文件编号备注AB81030102005012上海市卫生局沪卫科教〔2005〕27号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医战略,推进学科人才建设,加速培养造就一批医学领域的领军人才,以领军人才带动优秀团队,促进上海医学科技整体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我局特制定《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推荐的要求,认真做好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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