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运动员交流暂行规定

来源网站: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体育产业
发布机构:admin项目类别:其他
所属地区:上海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04-10-11
政策正文:
发布单位:国家体委发布发布时间:1996年9月6日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深化体育改革,落实奥运争光计划,实现竞技体育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国家体委提倡和鼓励运动员进行合理流动。为加强全国运动员交流工作的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一、运动员交流的基本原则 运动员交流应本着自愿、互利、有序、公开、合法的原则进行。 二、运动员交流的范围 凡运动员跨省(区市)、行业体协变更参赛代表单位,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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