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出租汽车低速等时计价规则的通知

来源网站: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物流/运输
发布机构: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项目类别:其他
所属地区:黑龙江哈尔滨市政策文号:哈交联〔2013〕2号
发布日期:2013-11-20
政策正文:
全市各出租汽车企业:

借鉴国内其它大、中城市通行做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于2013年12月1日零时起在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实施低速等时计价规则,具体计价方式为:运距与低速运行计时并计收费,当超过基价里程并且时速低于12公里(不含12公里)时,累计计时每5分钟按车公里运价收费,不足5分钟不计费,现行其它计价方式不变。

本次计价规则调整实施一年后,将根据实际运行需要进一步完善。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历史

Copyright © 1998-2023 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1021828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13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