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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出租汽车低速等时计价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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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出租汽车低速等时计价规则的通知
来源网站: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物流/运输
发布机构: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类别:
其他
所属地区:黑龙江哈尔滨市
政策文号:哈交联〔2013〕2号
发布日期:201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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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正文:
全市各出租汽车企业:
借鉴国内其它大、中城市通行做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于2013年12月1日零时起在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实施低速等时计价规则,具体计价方式为:运距与低速运行计时并计收费,当超过基价里程并且时速低于12公里(不含12公里)时,累计计时每5分钟按车公里运价收费,不足5分钟不计费,现行其它计价方式不变。
本次计价规则调整实施一年后,将根据实际运行需要进一步完善。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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