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4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2号公布,2022年1月21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2号修订)
第一条为规范农业植物品种命名,加强品种名称管理,保护育种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申请农作物品种审定、品种登记和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的农业植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