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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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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7号)
来源网站: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物流/运输
汽车/配件
现代服务业
发布机构:厅办公室
项目类别:
项目认定/申报
项目招标
所属地区:黑龙江
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8-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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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正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6年4月14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 杨传堂
2016年4月19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7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修改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维修质量主体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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