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国资厅发法规〔2014〕37号文件的通知

来源网站: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金融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发布机构:管理项目类别:其他
所属地区:黑龙江政策文号:黑国资政〔2014〕245号
发布日期:2015-08-14
政策正文:

黑国资政〔2014〕245号

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地)国资监管机构,驻省中央企业、省国资委出资企业:

2014年7月22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作为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取消。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国资厅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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