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

来源网站:长春市体育局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体育产业
发布机构:长春市体育局项目类别:标准化项目认定/申报
所属地区:吉林长春市政策文号:
发布日期:2009-04-15
政策正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运动员运动技术水平,规范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以下简称“等级称号”)申请、审核、审批和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运动员的运动成绩达到本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以下简称“等级标准”),授予相应的等级称号。等级称号分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各项目等级标准由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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