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来源网站:长春市体育局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文化/创意/设计
发布机构:长春市体育局项目类别:其他
所属地区:吉林长春市政策文号:
发布日期:2008-03-01
政策正文: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加强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功能,繁荣文化体育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基本需求,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举办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青少年宫、工人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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