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管理条例

来源网站:长春市教育局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现代服务业生命健康
发布机构:长春市教育局项目类别:项目认定/申报资助公示
所属地区:吉林长春市政策文号:
发布日期:2015-04-17
政策正文:
《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8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1989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发布,1990年2月1日起施行。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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