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条例

来源网站:长春市科学技术局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知识产权现代服务业
发布机构:长春市知识产权局项目类别:企业认定
所属地区:吉林长春市政策文号:
发布日期:2007-03-30
政策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6号

现发布《专利代理条例》,自1991年4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鹏

1991年3月4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专利代理机构以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专利代理工作的正常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专利代理是指专利代理机构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第二章 专利代理机构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专利代理机构是指接受委托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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