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来源网站:长春市体育局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其他
发布机构:长春市体育局项目类别:其他
所属地区:吉林长春市政策文号:
发布日期:2010-03-11
政策正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第三条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第四条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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