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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2005年第36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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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2005年第36号令
来源网站:长春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战略性新兴产业
金融业
发布机构:长春市发改委
项目类别:
项目招标
可研/立项
项目中标
所属地区:吉林长春市
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05-09-27
收藏
政策正文:
第36号
为了加强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规范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确认书》,特制定《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二○○五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附: 中央投资项目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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