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2005年第36号令

来源网站:长春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战略性新兴产业金融业
发布机构:长春市发改委项目类别:项目招标可研/立项项目中标
所属地区:吉林长春市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05-09-27
政策正文:
第36号

为了加强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规范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确认书》,特制定《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二○○五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附: 中央投资项目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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