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9日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7年3月24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改,2018年11月30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保障公民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提高公民身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