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20〕3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精神,经省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