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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决定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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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决定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1号)
来源网站:吉林省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金融业
房地产/建筑
发布机构: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项目类别:
产业申报/资助
项目认定/申报
所属地区:吉林
政策文号:吉政办发〔2015〕1号
发布日期:2015-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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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贯彻落实国务院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改为后置审批决定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5〕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2014年,国务院决定将113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即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并分两批公布了审批事项目录(见附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进一步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优化我省营商环境,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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