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补贴范围和标准
第一条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在吉林省内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
第二条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下同)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1.5万元;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