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来源网站: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现代服务业
发布机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项目类别:其他
所属地区:吉林政策文号:(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发布日期:2008-01-01
政策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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