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通知》的通知
吉建联发〔2024〕3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房产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市(州)监管分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建房〔202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