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联动调整非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来源网站:沈阳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常规能源/电力节能环保
发布机构:价格处项目类别:资助公示资助申报
所属地区:辽宁沈阳市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4-11-21
政策正文:
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上游气源价格变化情况,按照《关于建立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沈发改发〔2018〕154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非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为3.98元/立方米;已实施煤改气项目用气价格为3.70元/立方米,其中对居民供热用气价格为3.66元/立方米。

二、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

各经营企业要确保市场稳

Copyright © 1998-2023 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1021828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13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