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7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