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和变更工作细则第2号-融资性担保机构变更申报补充规定

来源网站: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金融业
发布机构:暂无项目类别:融资担保贷款贴息/贴保
所属地区:辽宁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5-11-06
政策正文:
各市金融办(委 、局),绥 中县、昌图县金融办,各融资性

担保机构 :

为规范融资担保机构变更事项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 依据《 辽宁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提 出如下补充规定 :

一、 申请名称变更时,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交的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中的新名称必须有 “ 融资担保 ” 字样。

二、申请增加注册资本时,融资性担保机构应提交增资 前实收资本使用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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