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农办产发〔2020〕324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发展局:
按照《辽宁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辽农加领办发〔2020〕2号)有关规定,今年我省将开展第17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和省级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监测程序
1.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申报及监测企业首先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