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府发〔2021〕57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2日
鄂尔多斯市商品房预售资金
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障预售商品房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