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人员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本)

来源网站:鄂尔多斯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旅游业
发布机构:暂无项目类别:企业认定
所属地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8-10-24
政策正文:
(1999年5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3号发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了规范导游活动,保障旅游者和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导游人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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