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令第27号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水利部、广电总局、民航局2013第23号令决定修改,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