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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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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0号)
来源网站: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物流/运输
海洋产业
发布机构:暂无
项目类别:
项目认定/申报
资助公示
所属地区:内蒙古
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7-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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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正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已于2017年5月17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李小鹏
2017年5月23日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9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六条第三项修改为:“(三)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的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和载货载客等情况,国际航行船舶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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