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来源网站: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节能环保
发布机构: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项目类别:项目招标项目认定/申报城市更新
所属地区:内蒙古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02-10-28
政策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2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2002年10月28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三章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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