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与人体健康有关的一、二级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来源网站: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生物/医药生命健康
发布机构: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项目类别:项目认定/申报抗疫防疫
所属地区:内蒙古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1-10-11
政策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对2008版《内蒙古自治区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备案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内蒙古自治区与人体健康有关的一、二级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如有异议,请及时以书面或其他形式

Copyright © 1998-2023 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1021828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13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