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来源网站: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文化/创意/设计
发布机构: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项目类别:企业培训人才认定/资助
所属地区:内蒙古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7-12-15
政策正文:
2004年6月2日文化部部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12月15日发布的《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文化部令第57号)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管理,维护考生利益,促进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的规范化,保障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的质量,推动社会艺术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以下简称“艺术考级

政策附件(快速下载通道):

浏览历史

相关政策

Copyright © 1998-2023 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1021828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13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