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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公安厅转发关于废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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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公安厅转发关于废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来源网站: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节能环保
生命健康
发布机构: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项目类别:
抗疫防疫
项目认定/申报
所属地区:内蒙古
政策文号:内卫医字〔2023〕69号
发布日期: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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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正文: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公安局: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废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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