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政策大数据
前瞻产业研究院
首页
政策文件
法律法规
政策统计
政策对比
会员服务
登录/注册
首页
/
政策文件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9号)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9号)
来源网站: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海洋产业
物流/运输
发布机构:暂无
项目类别:
项目认定/申报
项目招标
所属地区:内蒙古
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7-06-19
收藏
政策正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的决定》已于2017年5月17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李小鹏
2017年5月23日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3号)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二、删去第二十七条中的“引航员”。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7年5月23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点击登录,查看完整内容
浏览历史
Copyright © 1998-2023 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1021828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粤B2-2013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