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量分配暂行办法

来源网站: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节能环保
发布机构:自治区水利厅项目类别:项目招标
所属地区:内蒙古政策文号:007
发布日期:2017-06-02
政策正文:

(2007年12月5日水利部令第32号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实施水量分配,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量分配是对水资源可利用总量或者可分配的水量向行政区域进行逐级分配,确定行政区域生活、生产可消耗的水量份额或者取用水水量份额(以下简称水量份额)。

  水资源可利用总量包括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和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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