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来源网站: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现代服务业
发布机构:本站原创项目类别:公益慈善
所属地区:山西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08-10-21
政策正文:
(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条 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  第三条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  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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