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来源网站:廊坊市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暂无
发布机构:廊坊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项目类别:暂无
所属地区:河北廊坊市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4-01-02
政策正文: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加快改善本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决定,根据我市2023年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在本市部分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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