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64号)要求,对现行有效的133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宣布失效。因内容不适用、适用期已过、被新文件代替或管理方式改变等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