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41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已经2017年6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信息产业部2002年10月22日公布的《信息产业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25号)同时废止。
部长苗圩
2017年7月3日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业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