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切实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规范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使用和管理,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的通知》(冀教财〔202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课